1、补助对象:域内长春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工商部门注册3年以上,未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2、补助主体:1-2个
3、补助内容:用于产能提升购置的生产加工设备
4、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
5、补助方式:先建后补
6、完成时限:生产加工设备需于2024年6月前购置安装完成,并提供相关发票。
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贴,若申报主体超过2个,按照投资额从高到低排序取前两个,项目申报情况和最终确定的实施主体将进行公示。
请申报的企业于2024年1月26日前联系榆树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并填写补短板项目情况表。
附件:补短板项目情况表
联系电话:83637277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