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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关于申请一季度供应能力强的生猪养殖企业给予奖励政策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4-24 08:28 来源: 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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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对一季度供应能力强的养殖企业给予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牧联字[2023]2号)文件精神,对2023年一季度供应能力强的,出栏生猪(育肥猪)达到2500头(含)以上的生猪养殖企业(包括养殖场户、合作社、家庭牧场等各类养殖主体),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对我市6家生猪养殖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确定企业一季度生猪出栏准确数量。对符合条件的榆树全力八方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一季度出栏生猪5869头)、榆树三合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一季度出栏生猪5444头)、榆树市保寿镇康源家庭养殖农场(一季度出栏生猪2654头)、榆树市保寿镇众鑫养殖专业合作社(一季度出栏生猪2753头)、榆树市新立镇圆满养殖场(一季度出栏生猪2672头)、榆树市新立镇源野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一季度出栏生猪2608头6家生猪养殖企业拟享受奖励政策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即424日-428日,凡对申请奖励企业有异议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可直接向市畜牧业管理局或市财政局举报,市畜牧业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将对举报的申请单位进行核查处理,一经查实,取消奖励政策

  接待时间:每天8:30-11:30,13:00-16:30

  举报电话:

  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0431-83747738  

  榆树市财政局:0431-8362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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