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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购房业主应自行缴纳税费事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5-07 17:04 来源: 榆树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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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对应由购房业主自行缴纳的契税及物业维修资金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购房业主需持购房合同及相关证件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税务窗口缴纳房屋契税;

  二、购房业主需到农村商业银行总行(政务大厅东侧)指定窗口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开发企业(含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允许向购房业主代收代缴契税和物业维修资金;

  四、购房业主未按上述方式缴纳契税及物业维修资金,出现后果的,应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缴纳房屋契税咨询电话:0431-80508755

  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咨询电话:0431-81659068

  特此通告。




榆树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