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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区域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4-29 14:48 来源: 榆树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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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吉林省住建厅、吉林省发改委、吉林省财政厅(吉建联发【2019】23号)文件要求,我市决定2019——2021年对市区内92个小区进行整体提升改造,改造前对小区内的环境进行整体清理,现就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区域内所有不在规划范围内的配建工程全部自行拆除;

  二、区域内所有私自接建或搭建违造建筑全部自行拆除;

  三、私自占用绿地或公共空间种植的全部自行清除;

  四、区域内私自设置的围栏全部自行拆除;

  五、所有区域内影响消防和改造效果的建筑自行拆除;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组织拆除和清除工作,在期限内不能自行组织拆除和清除的,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和清除,所有损失由相对人自行承担。






榆树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