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域内所有不在规划范围内的配建工程全部自行拆除;
二、区域内所有私自接建或搭建违造建筑全部自行拆除;
三、私自占用绿地或公共空间种植的全部自行清除;
四、区域内私自设置的围栏全部自行拆除;
五、所有区域内影响消防和改造效果的建筑自行拆除;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组织拆除和清除工作,在期限内不能自行组织拆除和清除的,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和清除,所有损失由相对人自行承担。
榆树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