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权威发布 > 公示公告

关于加强外地来(返)榆人员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1-25 23:09 来源: 榆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 打印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途径,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加强外地来(返)榆人员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外地来(返)榆人员须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报备,抵榆时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隐瞒行程信息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司法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对从境外高风险国家返回人员继续执行“14+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来(返)榆继续集中隔离14天。

  对从其他境外国家返回人员继续执行“14+7+7”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来(返)榆继续集中隔离7天,再转入居家单独隔离7天。对在榆解除隔离的境外返回人员,纳入村(社区)健康随访管理,如就医就诊时应主动向医疗机构告知境外旅居史。

  三、国内中高风险区来(返)榆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在隔离期间按“进、中、出”三次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其他来(返)榆人员必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实行“落地即检”防控措施,在第一落点所在地实行核酸检测采样、登记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四、防疫查验点对持有《疫情防控紧急物资运输通行证》或《应急物资通行证》及相关有效证明(运输证明、运输车辆消杀记录、相关物资检疫检验证明、司机身份证件等)的防疫物资运输、鲜活农产品运输、生产生活重要保障物资运输车辆,司机及乘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检查合格后优先通行。

  五、榆树辖区内人员非必要不离榆,确需出行的,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到省外的,返回后参照第一点执行。

  六、各乡镇(街)、村(社区)要落实返乡人员管理责任制,并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为确保您出行顺畅,请来(返)榆的人员提前准备好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和“吉祥码”。

 

  附:行程码”“吉祥码微信小程序 

  

   

   榆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