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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重点公共场所启动“人人有码、码上行动”健康信息码管理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3-20 13:38 来源: 榆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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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重点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精准性,加强疫情溯源和监测,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榆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商业经营场所、文化旅游场所、政务服务大厅等重点公共场所启动“人人有码、码上行动”健康信息码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重点公共场所范围包括但不限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银行、农贸市场、宾馆、饭店、汽车经销企业、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通讯营业厅场所、娱乐场所、演出经营单位、A级旅游景区、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工业旅游示范点、旅行社、医院、诊所、养老院、教育机构(包括学校)、车站、公共停车场,各种营运车辆等人员流动性大、聚集性强的公共场所。

  二、全市重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营业者向所在地申请开通扫码员权限,组织本场所扫码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流程和规范,并使用“码上行动”APP对进入场所人员实行扫码管理。同时,在公共场所进出口明显处张贴“吉事办”小程序码,引导群众提前注册“吉事办”小程序,获取“吉祥码”,以方便防疫期间在各类公共场所使用。为确保相关信息追溯质量,避免人员拥塞,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商业经营场所和文化旅游场所等人员,进入门店前应出示个人“吉祥码”,绿色信息码且测温正常后扫码登记方可通行。人流较大的商业经营场所只保留“一口进出”,以实现精准追溯。所有进入“人人有码、码上行动”管控范围的人员须配合扫码。各类政务服务大厅、商业经营场所、文化旅游场所工作人员须持绿码上岗。扫码采集数据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三、对拒不配合者,各类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营业者有权拒绝其进入。对强行进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指导、督促辖区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或营业者迅速开展扫码行动,并严格实施。

  五、“人人有码、码上行动”健康码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指南、常见问题、在线教学等信息可访问http://www.jl.gov.cn/jxm/查阅了解。

  六、本通告自2020年3月19日施行,各类公共场所“人人有码、码上行动”工作停止时间由榆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研究确定,另行通告。

 

 

 

                                             榆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