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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榆树市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9-10-16 08:52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榆树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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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1档。

  二、缴费方式

  1、微信小程序缴费。

  2、银行窗口缴费。

  3、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费。

  三、中断补缴

  缴费人发生中断缴费需要补缴时,首先要到原街道(社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补缴信息,经社保部门审批后才能将核定信息传递到银行和税务部门,实现缴费。

  四、特殊强调

  1、社保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后,以前存在卡里的钱无法实现自动扣款,缴费人必须到银行或税务局用现金缴费,或者用微信小程序缴费。

  2、建议缴费人使用微信小程序缴费,它方便、快捷,无论缴费人身在何处都能实现缴费。

  3、缴费人必须按时缴费,否则不能享受政府补贴,影响切身利益。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榆树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