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5-12 12:25 来源: 榆树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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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我市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建立我市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推进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吉商建〔2021〕1号)要求,为推进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为主要目标,坚持政府推动、企业运营、高度市场化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市、乡(镇)、村三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积极破解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制约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难题,完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共电商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双向流通渠道,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等现实问题,致力于提升我市农村经济活力,将本地特色农产品推向域外, 打造具有榆树市特色的城乡电商互联生态圈。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发展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发展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将电子商务与农村产业乡村振兴相、商贸企业相结合,推动城乡协同发展。

  (二)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摸清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方向。政府主要通过加强示范引导、统筹协调、政策支持、环境改善、创新机制、整合资源等措施, 调动电子商务行业资源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发挥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共同推进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

  (三)资源整合,共享共建。依托现有农村服务体系、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将我市原有资源有效结合,建立完善农村商务信息应用与共享机制, 实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共享共建、互联互通。

  (四)特色产业,重点发展。重点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等方面建设。优先选择有特色、有基础、有标准、有规模、适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农村产品进行电商化营销,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发展目标

  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全面推进榆树市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到2022年6月,全市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升级改造覆盖率30%,市、乡(镇)、村三级服务体系建成;培训电子商务人才累计不少于3500人次;建设市、乡(镇)、村三级物流高效配送体系,整合商贸物流快递资源,开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打通物流最后一公里。

  四、工作内容

  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中央财政扶持资金1000万元, 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一)建设改造市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1.建设改造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集配、分拣中心。对供销、物流企业建设改造仓储物流集配中心,购置分拣、打包设备,给予总投资不超过50%补贴。

  建设时限:2021年3月—2021年12月。

  资金安排:拟安排资金100万元。

  2.物流车辆补贴。对签约的物流企业当年新购置的国产品牌物流配送专用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籍手续后,每辆车补助不超过车辆购置总额的50%(补助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籍等其他费用),享受购置补助的车辆应承诺为农村电商物流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籍。

  建设时限:2021年5月—2022年6月。

  资金安排:拟安排资金50万元。

  3.对往返村(屯)、乡(镇)与城市之间的双向网购网销物流包裹补贴。依托智慧物流电子信息服务系统和能够完整、真实反映出配送数据及物流单据为依据,每单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年邮政配送收费标准的50%,重点补助网销农村产品和网购农业生产资料。对脱贫村、脱贫户通过自营网点销售产生的物流快递包裹给予适当补助,通过市公共服务中心或第三方企业销售产生的物流快递包裹给予70%的补助。

  建设时限:2021年5月—2022年6月。

  资金安排:拟安排资金35万元。

  4.建设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智慧物流服务系统。能够完整、真实的反映仓储及配送记录,具有查询、统计、导出等功能。

  建设时限:2021年5月—2021年12月。

  资金安排:拟安排资金40万元。

  (二)建设改造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

  1.对生产加工、配送企业(含农业生产合作社、物流企业)为本地农产品上行建设改造的产地预冷仓储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补贴。

  建设时限:2021年3月—2021年12月。

  资金安排:拟安排资金70万元。

  2.组织鼓励农村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小微型涉农初加工企业购置农村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分级、包装、预冷等小(微)型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50%补贴。

  建设时限:2021年3月—2021年12月。

  资金安排:拟安排资金40万元。

  3.建立农产品溯源和质量认证体系。针对我市农村农副产品、特色农产品搭建溯源服务平台,购买溯源系统软件及硬件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产品从源头到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视频信息等服务功能。一次性投入需免费服务三年以上,支持至少两个农产品不同品类。

  建设时限:2021年3月—2021年12月。

  资金安排:拟安排资金40万元。

  4.对注册的区域公共品牌给予适当补助,对“两品一标”(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村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SC)等资质认证给予适当补助。制作农村产品影像、图文等用于农村产品宣传推介。组织本地农产品企业参加大型产销对接会,优先支持贫困村电商化产品参展。

  建设时限:2021年3月—2022年12月。

  资金安排:拟安排资金50万元。

  5.建设农村电商及乡村振兴(数字乡村)大数据收集应用系统。具备数据信息咨询、可视化等服务功能和数据资源整合、数据精准追溯、数据挖掘再应用等功能。

  建设时限:2021年5月—2021年12月。

  资金安排:拟安排资金40万元。

  6.建设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具备培训孵化、线下体验、美工策划、直播录播等功能,购买和购置电脑、打(复)印机、音像(视频)设备、网络传输、办公桌椅等设施设备,以及线下体验馆的装修设计、办公场地装修。运营服务中心建设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建成后实现面向农村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络体系,支持全网销售,具备营销策划、文案写作、人员培训、企业孵化等功能,并建设线下农产品体验馆,推动实现O2O销售模式有效运营。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引进第三方运营,该中心集运营服务、数据统计、电商咨询、电商培训、电商支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具备电子商务资讯、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服务内容展示和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展示等功能,整合本地资源,做好产品梳理、品牌培育、营销推广、平台对接等工作, 促进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电商化、规模化发展。

  建设时限:2021年3月—2021年12月。

  资金安排:拟安排资金180万元(包含运营费用)。

  7.升级改造8个乡(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遴选交通便利、覆盖面广、有资源优势的乡(镇),依托乡(镇)闲置的办公场所及其他场地,升级改造乡(镇)级服务中心。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后具备农产品初加工、物流快递寄取等功能,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提供相应的培训、管理等服务。

  建设时限:2021年3月—2021年12月。

  资金安排:拟安排资金80万元。

  8.升级改造125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按标准进行装修、装饰,增加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信息平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改造后能实现为村民提供网销网购、快递收发、技能指导、信息集散等便利农村生产生活的公共服务功能。

  建设时限:2021年3月—2021年12月。

  资金安排:拟安排资金150万元。

  (三)建设改造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支持室内交易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所售商品500款以上,具备移动支付、收发快递、包裹投递等功能的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企业(不包括住宿、餐饮类企业和县以上城区企业,下同)开展数字化转型,对在第三方平台或自有平台和网络小程序、网络店铺和公众号等线上交易渠道上线产品的美工、摄影、文案等数字化改造给予适当补助。对本地商贸流通企业在农村地区以O2O模式开展连锁化经营的新建连锁店货品展架(柜)、收银及线上线下融合所需的必要设备设施等给予适当补助。对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的大型流通企业在乡(镇)以自有资金新建的室内交易场所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所售商品1000款以上,且具备移动支付、收发快递、包裹投递等功能的线下实体店货品展架(柜)、收银及线上线下融合所需的必要设备设施等给予适当补助。对上线产品的数字化改造按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要求给予适当补助。

  建设时限:2021年3月—2022年6月。

  资金安排:拟安排资金30万元。

  (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针对全市进行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不少于3500人次,通过对农村电子商务的人才培训,建立全市电子商务人才库体系,提高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应用及服务能力。能够培育出农产品活跃网店经营者350家以上,使全市新增农产品网上零售额350万元以上。

  1.针对市、乡、村干部等开设以电商趋势分析、县域电商发展及机遇解读、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介绍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课程为主的启蒙式培训。针对村民、返乡大学生等开设农产品网销、网络购物平台、电商交易安全、智能手机应用及网络交易操作、各大电商平台介绍等相关课程为主的普及式培训。

  2.针对电商创业者、农村合作社、农村致富带头人、驻村第一书记等开设以直播电商为主的电商创业基础班及精英班。

  3.针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站长、农村合作社、电商创业者等开设以多平台销售、快递物流软件应用、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系统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农产品销售技能等内容为主的技能班。

  工作时限:2021年3月—2022年6月。

  资金安排:拟安排资金95万元。

  五、项目及资金管理

  (一)选拔企业。根据拟定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招标采购或专家评审等方式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和机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机构不在此列),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收到承办项目企业验收申请后,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拨付项目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督促承办企业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拨付项目资金。

  (三)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榆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各项事宜,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核、领导小组审定、政府网站公示等程序进行,同时,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网站进行项目方案报备公示、项目推进进度报备公示。对社会监督、社会公示、资金拨付、追踪问责等实行综合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

  (四)项目资金管理。

  1.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请、拨款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许挤占挪用。

  2.建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责任制和会计核算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变更项目预算、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

  3.领导小组按照项目实施内容,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和重大问题上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程跟踪检查各项实施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对发现的存在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六、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榆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好方案建设内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组织力度。利用政府网站、微信、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各项举措,增强企业参与主体的信心。使更多电子商务参与者参与其中,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乡(镇)、村带头发展。通过电子商务发展,实现农产品进城,农资、日用品下乡,带动城乡统筹发展;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在网络上展示展销,扩大网络销售量。

  七、时间安排

  (一)组织启动阶段(2021年3月—2021年4月初)。召开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启动大会。公布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内容,明确责任分工。

  (二)重点实施阶段(2021年3月—2022年12月)。

  1.2021年3月—4月。由市工信局组织遴选具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相关经验,有优秀业绩的专业化团队负责项目整体运营。

根据榆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制定详细实施准则,对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2.2021年3月—12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设市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健全相关孵化中心、农产品展示区等功能,完善基础设施设备。

根据我市各乡(镇)地理位置分布情况及辐射区域,合理规划8个乡(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实现为农村农副产品提供初级加工、打包分拣、培训、产品销售等功能需求。

结合我市农村服务站建设情况,制定村级服务站升级改造遴选标准,升级改造125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

  3.2021年3月—2022年6月。针对我市机关干部、村干部、待业青年、退伍军人等群体开展农村电商培训。采取“分级培训、分类培训”方式,重点强化培训机制,培训内容主要以网购网销实操、网络开设店铺、美工包装、品牌设计、店铺运营、短视频营销、直播带货等方面培训,建立农村电商培训转化孵化机制,实现电子商务人才储备。

建设农产品溯源体系、品控检测中心。打造区域公共品牌,举办大型产销对接活动。建设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收集应用系统,数据挖掘再应用及可视化等功能。建设仓储物流中心,配备包装流水线设备、分拣设备等整合物流资源,开展共同配送,并对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进行适当的物流补贴,构建市、乡(镇)、村三级电商物流高效配送体系。

  4.2021年5月—2022年6月。选择域内物流快递企业,完善市、乡(镇)、村三级物流高效体系建设,对冷链建设、仓储、车辆购置以及物流运输包裹项目进行补贴。

  5.2021年3月—2022年12月。组织我市农产品企业参加省内外大型农产品展销会,宣传推介我市优势农产品。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9月—2022年10月)。根据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收到项目承办企业的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检查和验收,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出具验收报告,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形成项目建设总结及绩效报告报至省商务厅,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再次检查验收,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示范推广(2022年12月)。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在我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全面宣传建设成果,提升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服务水平,大力推广对农公共服务窗口,达到农村全面触网、农业全面增效、农民全面增收。

附件:1.榆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及责任分工

  2.榆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

  3.榆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

  4.榆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附件1

榆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组  长:林小明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鲁  宁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杨冬侃  副市长

成  员:孙宏宽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所永飞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宫兆会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非公党工委书记、市委编办主任   

张敬甫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党立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  驰  市财政局局长

刘春来  市审计局局长

冯  玮  共青团榆树市委书记  

孙国珍  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李  恒  市政数局局长

张  岩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侯永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淮成  市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

张红霞  市邮政分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街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所永飞兼任。负责制定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推进日常工作,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对企业实施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综合管理;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统筹协调电子商务服务创新;协调对接省商务厅电子商务业务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市委组织部:负责把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项目纳入到全市组织考核体系,组织乡(镇)工作人员和村“三委”人员参加电子商务培训;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电子商务宣传引导工作;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宣传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协助开展农特产品电子商务的推广培训,培育农特产品网商;协助遴选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进行改造提升;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对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登记;负责做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品牌建设、农产品商标培育和标准化工作,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诚信教育和商品监管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市财政局:配合拟定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统筹拨付扶持资金;参与全市重点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市审计局:负责项目过程中资金审计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团市委:负责组织共青团员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培训等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应用和培训,发挥好农村电子商务助力脱贫攻坚作用。

  市政数局:负责推动改善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化建设;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电商物流中转配送中心、第三方物流公司等物流配送车辆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促进物流资源和电子商务的对接;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市供销联社:负责推进相关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开展网络营销,推动农村基层供销网点电子商务服务建设;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市邮政分公司:利用自身优势,进行资源整合,积极推进仓储中心、分销平台、物流快递、基层网点等方面的建设工作。

各乡镇(涉农街道):负责镇(村)服务站(点)选址、管理、人员落实和电子商务参训人员的组织,整合本乡(镇)街特色农产品的展示展销等工作,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附件2

榆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榆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安排专项用于扶持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

  第二条 为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资金,促进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更好、更快地开展,根据《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推进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吉商建〔20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

  第四条 把握精准、助力扶贫。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作用,注重培育带动脱贫户电商主体,加大对其帮扶力度,切实增强电子商务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第五条 慎重支持,鼓励规范。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补贴要着重鼓励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

  第六条 强化服务、聚焦上行。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化、标准化、品牌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与标准

  第七条 支持建设改造市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建设改造仓储物流中心,配备包装流水线设备、分拣设备设施,并对农村产品上行及工业品、日用品、农资下行进行适当的物流补贴,构建市、乡(镇)、村三级电商物流高效配送体系。                      

  第八条 支持建设改造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

支持完善电商服务功能,包括整合各方面资源,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开设产品体验馆,构建创业服务咨询、物流服务咨询、金融服务咨询、政策法规咨询、农资服务咨询等功能;支持指导和管理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功能;支持开展培训、宣传、外联、活动、信息、研究、运营等工作。支持建设改造8个乡(镇)电商服务中心及125个村级电商服务站,支持装饰装修,配置电脑、打印机、电视、室内外牌匾办公桌椅等相关设备。建设农产品溯源体系、品控检测中心。打造区域公共品牌,举办大型产销对接活动。建设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收集应用系统,具备数据信息查询、数据资源整合、数据精准追溯、数据挖掘再应用及可视化等服务功能。

  第九条 支持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

支持大型流通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

  第十条 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一)针对市、乡(镇)、村干部等开设以电商趋势分析、县域电商发展及机遇解读、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介绍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课程为主的启蒙式培训。针对村民、返乡大学生等开设农产品网销、网络购物平台、电商交易安全、智能手机应用及网络交易操作、各大电商平台介绍等相关课程为主的普及式培训。

  (二)针对电商创业者、农村合作社、农村致富带头人、驻村第一书记等开设以直播电商为主的电商创业基础班及精英班。

  (三)针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站长、农村合作社、电商创业者等开设以多平台销售、快递物流软件应用、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系统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农产品销售技能等内容为主的技能班。

第四章 项目资金的申报及审批

  第十一条 申请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通过政府公开招标及专家评审等形式选择具备电子商务实施经验与有实施能力的企业。

  (二)企业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第十二条 市工信局对申请项目验收的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市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第十三条 市工信局将企业申报材料及验收意见,报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 市工信局根据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按实际情况支付专项资金。

  第十五条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公示、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十六条 重大项目资金变动由市工信局提出意见后,由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领导小组组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项目确定后由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应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工作,项目验收后由市审计局对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 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取消该项目实施单位(企业)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项目实施期内”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示范项目实施结束。

  第二十条 本制度支持在项目实施期内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的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项目。补助截止日期至示范项目实施结束。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榆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

  为提高榆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水平,有序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发展,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有效管理,充分发挥综合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中央、省和长春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资金,促进榆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根据《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推进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吉商建〔2021〕1号)精神,依据《榆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承办榆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企业。

  第三条 承办企业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或专家评审等方式取得项目实施资格的主体。

  第四条 榆树市工信局是本制度所称项目主管单位,由其负责本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 项目管理内容

  第五条 进度管理。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实地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未达到,要及时查找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时整改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或不按标准建设的承办企业,要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者,将取消承办资格。

  第六条 运行管理。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经营活动而进行的有效管理,保障项目运营正常,提高其存活率和使用率。项目主管单位要定期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网上交易、便民服务、物流配套、品牌培育、质量追溯、业务培训、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经营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企业,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七条 验收管理。申请项目验收应向项目主管单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需阐述项目投入、完成情况、运营效果、取得成效等);项目所达到的预期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说明性材料;项目投资审计报告及有关发票复印件;项目经费的决算表;其他相关材料(含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等);可以选择提供其他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项目研究过程或者提交的研究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或者数据的;擅自修改合同规定的考核目标、技术路线等内容的;有其他不通过验收情况中任何一项情况的,不予通过验收。

  第八条 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模式。项目主管单位要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检查承办企业的工作成效,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开展项目验收、下拨补助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视情况取消其承办资格。

  第九条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承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项目主管单位要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参与示范的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售农副产品出现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以及发生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在榆树市人民政府网站上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保证质量按时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三章 项目管理原则

  第十条 统筹规划,创新推进。坚持规划先行,将电子商务进农村作为农村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引擎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产业支撑。统筹规划,创新农村电子商务模式和发展推进机制及配套政策措施。

  第十一条 整合资源,畅通信息。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市场、信息资源,积极引导电商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将存量整合与增量投入有机结合,使资源发挥更大效益。与供销、邮政、农资企业深度融合,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务信息应用与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避免平台孤岛、重复建设。

  第十二条 突出特色,深化应用。坚持因地制宜,因地而异,优先选择公众急需、受益面广、信息密集的消费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流通行业开展示范,取得重点突破,不断深化应用,立足本地,面向全省,辐射全国,探索具有农村特色、可复制及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路径和模式。

  第十三条 企业主体,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政府加强示范引导、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环境改善,充分调动和发挥流通、电商、农业农村、供销、邮政、物流、金融、通信等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榆树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4

榆树市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序号

项目建设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方式

建设内容

1

建设改造市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1.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100

以奖代补

对与市政府签约的物流企业为发展电子商务而建设改造的仓储物流配送中心购置的设备设施和市内简易装修(不含土建)给与支持。

2.物流车辆补贴

50

以奖代补

对与市政府签约的物流企业当年购置的国产品牌物流配送车辆给予支持。

3.物流快递补贴

35

以奖代补

对往返村(屯)、乡(镇)与县城之间的双向网购网销物流包裹给予补助。

4.智慧物流服务系统建设

40

公开招标

建设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仓储电子信息服务系统,能完整、真实的反映仓储及配送记录。

2

建设改造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

1.产地预冷及低温仓储中心建设

70

以奖代补

对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配送企业、合作社为本地农产品上行建设改造的产地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给予项目支持。

2.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

40

以奖代补

对农村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小微型涉农初加工企业购置农村产品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给予支持。

3.农产品溯源和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40

公开招标

针对我市农村农副产品、特色农产品搭建溯源服务平台,提供产品从源头到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视频信息等服务功能,支持至少两个农产品不同品类。

4.公共品牌培育及推广

40

公开招标

制作农村产品影像、图文等用于农村产品宣传推介给与补助。组织本地农产品企业参加大型产销对接会,优先支持贫困村电商化产品参展。

10

以奖代补

对注册的区域公共品牌给予补助。对“两品一标”(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村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SC)等资质认证给予适当补助。

2

建设改造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

5.农村电商及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建设

40

公开招标

建设农村电商及乡村振兴大数据收集应用系统,具备数据信息查询、可视化等服务功能和数据资源整合、数据精准追溯、数据挖掘再应用等功能。

6.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

180

公开招标

完善培训孵化、线下体验、美工策划、直播摄录等功能,为本地企业、网商、服务商和个人开展孵化支撑,提供人员管理咨询、店铺诊断、品牌推广等技术指导。

7.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8个)

80

公开招标

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后具备农产品初加工、物流快递寄取等功能,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提供相应的培训、管理等服务。

8.村级服务站点建设(125个)

150

公开招标

结合现有的村级服务点,建设完成覆盖全市125个行政村的村级电商服务站。将包括代收代缴、代买代卖、生活服务等功能,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

3

建设改造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

1.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30

以奖代补

对于大型流通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给与补助。

4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1、培训人数达3500人次

95

公开招标

针对村民、返乡创业人员、退伍军人、脱贫户、服务站站长等开展电商普及和技能培训,丰富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培训内容。举办电商赛事,设立榆树市电商创业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