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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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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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综窗预审 |
部门审核 |
证照库审核 |
现场踏勘查验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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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厅领取 |
邮寄送达 |
现场踏勘出具 |
其他 |
1 |
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1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表 2集体土地用地申请3发改委立项文件4 规划用地许可5 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明6联营联建协议7土地勘测定界技术图8地利用现状图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0 其他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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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用地检查验收 |
1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2建设项目竣工用地检查验收申请表3《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及规划验收图 5授权委托书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备注:原件审核后返回7 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备注:原件审核后返回。8工商营业执照 备注:原件审核后返回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要求:带附件及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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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划的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要求: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共同完成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要求:申请人与行政机关共同完成 3项目依据: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要求:有资质的中介编制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要求:在土地规划数据库中生成 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6 节地评价报告及评审论证意见(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 要求:在土地规划数据库中生成 7项目用地边界捌点坐标表(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 8 现场踏勘报告{确需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项目)的建设项目} 9工商营业执照 备注:原件审核后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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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符合规划但满足单独选址条件的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要求: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共同完成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要求:申请人与行政机关共同完成 3 项目依据: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要求:有资质的中介编制 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要求:在土地规划数据库中生成 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6 节地评价报告及评审论证意见(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 要求:在土地规划数据库中生成 7现场踏勘报告{确需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项目)的建设项目}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包括基本农田补划内容) 要求:有资质的中介编制,由项目所在地国土部门配合提供资料。 9企业营业执照 10项目用地边界捌点坐标表(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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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项目 |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 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要求:需校验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权属证明 4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要求: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分别签字盖章 5征收公告、注销公告或收地公告要求:收地公告为申请人在长春日报刊登有关收地公告内容并满15天的报纸原文 6 征地批复 复印件一份及征后供地审核表 原件一份 要求:征地批复(复印件一份)及征后供地审核表(原件一份) 7土地成本和面积的函及土地成本审计说明要求:由区政府或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且经审计审定 8规划用地条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及规划平面位置图 9 发改委立项文件 10 安居办的函 要求:若为108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需提供 1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要求:若占用教育用地时需提供 12 军用空余土地转让项目确认书 要求:若占用军用土地时需提供 13 经公证的委托书 要求:若由他人代理签署合同等有关文件时需提供 14 会议纪要、政府承办单、相关部门的文件 要求:特殊情况下需提供 15 地籍草图 16 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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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调整 |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要求: 需校验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权属证明 要求: 需校验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要求: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分别签字盖章 5征收公告、注销公告或收地公告要求:收地公告为申请人在长春日报刊登有关收地公告内容并满15天的报纸原文 6征地批复 复印件一份及征后供地审核表 原件一份要求:征地批复 复印件一份及征后供地审核表 原件一份 7土地成本和面积的函及土地成本审计说明要求:由区政府或市土地收储中心出具的并经审计部门审定 8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规划平面位置图 9 安居办的函 要求:为棚改项目且建筑面积超过规划面积时需提供 10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要求:若占用教育用地时需提供 11军用空余土地转让项目确认书 要求:若占用军用土地时需提供 12经公证的委托书 要求:若由他人代理签署合同等有关文件时需提供 13 会议纪要、政府承办单、相关部门的文件 要求:特殊情况下需提供 14 地籍草图 1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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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验收 |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要求: 需校验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权属证 4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要求: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分别签字盖章 5 征收公告、注销公告或收地公告要求:收地公告为申请人在长春日报刊登有关收地公告内容并满15天的报纸原文 6竣工验收核实通知书及竣工验收图 7 建设项目竣工用地检查验收结论告知书 要求:由土地监察部门出具 8 防空地下室验收核实书 要求:若增加地下人防工程用地时需提供 9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要求:若占用教育用地时需提供 10 军用空余土地转让项目确认书 要求:若占用军用土地时需提供 11 经公证的委托书 要求:若由他人代理签署合同等有关文件时需提供 12 会议纪要、政府承办单、相关部门的文件 要求:特殊情况下需提供 13 地籍草图 14 征地批复 复印件一份及征后供地审核表要求:征地批复 复印件一份及征后供地审核表 15 土地成本和面积的函及土地成本审计说明 要求:由区政府或收储中心出具的经审计部门审定后提供 16 安居办的函 要求:若为108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需提供 17 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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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籍房 |
1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要求:持原件校验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保持一致 2 会议纪要、政府承办单、相关部门的文件 要求:特殊情况下需提供 3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要求:若涉及非自有土地使用权时需提供 4 地籍草图 5 经公证的委托书 要求:由他人代理签署合同等有关文件时需提供此文件 6 收地公告 7 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8 未登记房屋确认表及规划平面位置图 要求:需先由市规划局、市建委盖章 9 建设用地申请表 10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权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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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
1城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要求: 需校验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权属证明 4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要求:需校验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5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要求: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分别签字盖章 6 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要求:若国有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中的登记的用途不一致,且欲申请土地出让时需提供 7 法院裁定书(经法院裁定转让则需提供) 要求:需在法院协助通知书有效期内由受理法官亲自送达 8 协助执行通知书(经法院裁定转让则需提供) 要求:需在有效期内由受理法官亲自送达 9 法官证(经法院裁定转让则需提供) 要求:由受理法官持本人法官证亲自送达现场,校验与原件是否保持一致 10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要求:若涉及教育用地时需提供 11 军用空余土地转让项目确认书 要求:若涉及军用土地时需提供 12 经公证的委托书 要求:若由他人代理签署合同等有关文件时需提供 13 会议纪要、政府承办单、相关部门的文件 要求:特殊情况下需提供 14 地籍草图 15 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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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让 |
1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要求:验原件,收复印件。 2委托授权公证书(如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则需提供) 要求:受申请人委托办理,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3 银行证明(如有在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则需提供) 要求:抵押期间,须出具银行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地籍草图 要求:需要用户到测绘院出地籍草图,一式六份。 6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7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权属证明 8 国有土地出让申请表 9自然人、法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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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租赁 |
1银行证明 要求:抵押期间,须出具银行证明 2经公证的委托书 3国有土地租赁申请 4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要求:复印件加盖公 5 地籍草图 要求:需要用户到测绘院出地籍草图,一式六份 6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权属证明 7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8自然人、法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产权转让鉴定书、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9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10 改制批复 要求:国资委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 11 产权转让鉴定书、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要求:此证书内应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内容 12 改制企业用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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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 |
1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要求:持原件校验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保持一致 2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权属证明 3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要求:决议中应包括职工代表签字 4 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 经公证的委托书要求:由他人代理签署合同等文件时需提供 6 法院裁定书要求:破产企业需提供 7地籍草图 8会议纪要、政府承办单、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特殊情况下需提供 9 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10改制批复要求:国资委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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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有住房出售 |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2 产权证 3 申请书 4 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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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变更(采矿权变更(扩大矿区范围不需缴纳价款) |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2矿区范围图 要求: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1980系国家直角3度带坐标标定各拐点);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 4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5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意见 9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0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复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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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变更(采矿权变更(扩大矿区范围需缴纳价款) |
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2 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1980系国家直角3度带坐标标定各拐点) 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 4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意见 9 电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0 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复核报告 11采矿权评估结果备案证明 12采矿权价款处置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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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变更(采矿权变更(缩小矿区范围) |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划出矿区范围开采状况报告 4 放弃矿区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5 变更后的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1980系国家直角3度带坐标标定各拐点) 6 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复核报告 7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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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变更(采矿权变更(变更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和生产规模) |
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 4 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6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意见 7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复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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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变更(采矿权变更(变更企业或矿山名称) |
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2 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关批准文件 3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意见 4 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复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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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变更(采矿权变更(转让后变更登记) |
1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2采矿权转让批准通知 3受让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关批准文件 4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意见 5 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复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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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授予(采矿权转让(采矿权授予-不需缴纳价款) |
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2 矿区范围图 要求: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1980系国家直角3度带坐标标定各拐点);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 4 矿山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原件)、地质资料汇交证书 5 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7 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复核报告 8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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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授予(采矿权转让(采矿权授予-需缴纳价款) |
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2矿区范围图 要求: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1980系国家直角3度带坐标标定各拐点); 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 4矿山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原件)、地质资料汇交证书 5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7 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复核报告 8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意见 9 采矿权评估结果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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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延续(采矿权延续(不需缴纳价款) |
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2矿区范围图 要求: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1980系国家直角3度带坐标标定各拐点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 4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5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意见 9 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复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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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延续(采矿权延续(需缴纳价款) |
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2矿区范围图 要求: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1980系国家直角3度带坐标标定各拐点); 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 4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5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7 安全生产许可证 8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意见 9 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复核报告 10 采矿权评估结果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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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注销 |
1 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1980系国家直角3度带坐标标定各拐点) 2经批准的闭坑地质报告及有关资料汇交证明 3关闭矿山报告 4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 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复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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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矿区范围(划定矿区范围(探矿权转采矿权的) |
1 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 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 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原件) 4 地质资料汇交证书 5 营业执照 6 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复核报告 7同一区域勘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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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矿区范围(划定矿区范围(协议出让采矿权) |
1 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3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原件) 4 地质资料汇交证书 5 营业执照 6 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复核报告 7 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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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矿区范围(划定矿区范围(招拍挂出让采矿权的) |
1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表 2 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3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原件) 4地质资料汇交证书 5 营业执照 6 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复核报告 7 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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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抵押备案)(采矿权转让(抵押备案-采矿权再次转让)) |
1 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受让人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包括资金、技术人员) 2 上次转让的批准文件 3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采矿权转让交易鉴证书 4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6 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7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8 采矿权人法人营业执照 9 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复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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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抵押备案)(采矿权转让(抵押备案-国有矿山) |
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2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5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6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 7 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受让人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包括资金、技术人员) 8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复核报告 9 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采矿权转让交易鉴证书 10 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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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抵押备案)(采矿权转让(抵押备案-需缴纳价款) |
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4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5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6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 7 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受让人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包括资金、技术人员) 8 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复核报告 9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采矿权转让交易鉴证书 10采矿权评估结果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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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抵押备案)(采矿权转让(抵押备案) |
1抵押合同 2 借款合同 3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5 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复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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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抵押备案)(采矿权转让(解除抵押备案) |
1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2 银行解除抵押贷款的证明 3 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复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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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出让(不需缴纳价款) |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2 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1980系国家直角3度带坐标标定各拐点) 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 4 矿山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原件)、地质资料汇交证书 5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8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意见 9 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复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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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出让(需缴纳价款) |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2 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1980系国家直角3度带坐标标定各拐点)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 4矿山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原件)、地质资料汇交证书 5 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及相关资料 8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意见 9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复核报告 10采矿权评估结果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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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 |
1用地单位营业执照要求:复印件盖公章 2 临时用地申请书 3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4用地勘界图 5临时用地审批表要求:各级主管机关签字盖章 6 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7临时用地合同 8土地利用现状图、权属证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9 土地复垦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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