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制定《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部门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榆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榆树市信息港”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 公开的范围。凡是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据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属本部门主动公开范围。本部门重点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单位概况及主要公共服务职责、领导成员及领导职责;
2、服务政策法规;
3、服务规范;
4、应急服务预案;
5、服务监督;
6、行政执法执罚;
7、行政收费;
8、工作动态;
9、行业自律;
10、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二)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本部门信息编排分机构职责、建设发展、改善民生、应急管理、政务动态、人事任免、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共10类19项政府信息。每条信息均有索引码、信息名称、内容描述、文件编号、产生时间等要素构成,具体内容详见《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公开目录》。
(三)公开形式及获取方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新闻发布、网上公开和信息查阅点公开等形式。查阅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9:00——11:30,13:30——16:00)。
(四)公开时限:本部门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本部门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名称: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 邮政编码:130400
联系电话:83982148 传真号码:83982148 邮箱:2543258285@qq.com
办公地址:榆树市府前路司法局二楼
(三)提出申请。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填写。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级政府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殊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政府机关信息查阅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表》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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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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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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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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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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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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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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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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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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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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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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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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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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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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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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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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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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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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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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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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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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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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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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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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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 面 □ 电子邮件 □ 光 盘 □ 磁 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 寄 □ 快 递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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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式向本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前必须填写此表。2、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或者寄送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本部门才能予以受理。3、填表人必须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4、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5、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6、本表可在网站下载使用有效。
(四)申请的受理:本单位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行政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政府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5年12月30日
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
遵循政府信息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部门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特编制本目录。
(二)入编范围
根据《条例》要求,本部门向社会主动免费公开本单位2015年的政府信息。本目录共收编了17条信息,其中机构职责4条、服务政策法规1条、服务规范4条、服务监督2条、服务事项1条、工作动态2条、行业自律2条、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1条。
(三)项目释义
1、索引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2、信息名称:信息条目的标题。
3、内容描述:信息内容的简介。
4、文件编号:文件的制发单位、年代、编号。
5、产生日期:信息形成的时间。
(四)行政区划、机构代码及编制方法
1、行政区划码:三级6位数,为220182。
2、机构代码:为本部门档案全宗号(0055)共4位,不足用0补齐。
3、信息类别码:0100——1000,按共10类信息编排。机构职责(0100)、服务政策法规(0200)、服务规范(0300)、应急服务预案(0400)、服务监督(0500)、行政执法执罚(0600)、行政收费(0700)、工作动态(0800)、行业自律(090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1000)。
4、信息属性码:共一位数,主动公开信息为1,依申请公开信息为2。
5、年代码:即信息生成年度,共四位。
6、序号码:即信息顺序号,共四位,0001—9999。
7、编制方法:参照省和长春市政府目录编制方法编制,生成一个23位信息索取码:
行政区划码6 档案全宗号4 信息类别码4 信息属性码1 年代码4 序号码4
(五)特别提示:
1、本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上的所有资料只是基于普遍的、一般的社会事例进行的总结与归类,只供一般参阅。凡涉及具体的、特殊的个案处理 ,可直接致函申请查阅相关信息。
2、本部门信息公开中的“内容描述”纯为方便查阅,如要了解该信息详细资料,敬请查阅公开信息的文本内容。
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15年度)
一、机构职责(一)基本概况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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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文件编号 |
产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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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200550101120150001 |
概况 |
成立文件 |
榆编字【2004】23号 |
2004-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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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200550101120150002 |
工作职责 |
工作职责 |
榆编字【2004】23号 |
2004-5-11 |
(二)领导成员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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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文件编号 |
产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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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200550102120150001 |
班子成员职责 |
领导成员及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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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5-11 |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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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文件编号 |
产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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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200550103120150001 |
内设科室及职责 |
法律援助中心各科室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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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5-11 |
二、政策法规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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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文件编号 |
产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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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200550201120150001 |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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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1 |
(二)地方性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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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文件编号 |
产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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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1 |
(三)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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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文件编号 |
产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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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规范
(一)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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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文件编号 |
产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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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200550301120150001 |
服务承诺 |
服务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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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1 |
(二)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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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文件编号 |
产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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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200550302120150001 |
工作制度 |
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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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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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200550302120150002 |
工作制度 |
公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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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1 |
(三)行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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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文件编号 |
产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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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200550303120150001 |
行为守则 |
工作人员守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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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1 |
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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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文件编号 |
产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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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监督
(一)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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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文件编号 |
产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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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200550501120150001 |
热线电话 |
服务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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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1 |
(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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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文件编号 |
产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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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200550502120150001 |
地址 |
法援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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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1 |
六、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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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文件编号 |
产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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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200550600120150001 |
服务流程图 |
申请法律援助程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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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1 |
(二)行政执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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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文件编号 |
产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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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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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文件编号 |
产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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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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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文件编号 |
产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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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200550800120150001 |
工作目标 |
心2016年工作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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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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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200550800120150002 |
工作完成情况 |
2015年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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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2 |
九、行业自律
(一)廉洁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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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文件编号 |
产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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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200550901120150001 |
廉洁自律 |
党风廉洁自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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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1 |
(二)举报投诉受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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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文件编号 |
产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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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200550902120150002 |
举报投诉受理原则 |
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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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1 |
十、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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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文件编号 |
产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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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200551000120150001 |
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
2015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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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0 |
公开内容
吉林省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国务院2003年7月21颁布《法律援助条例》成立,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市司法局下设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独立核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能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负责受理、审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民事法律代理、刑事辨护等无偿的法律服务。
吉林省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本队班子成员1名,主任:李铁英
一、班子成员分工:
主任李铁英
1、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令,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2、自觉接受市司法局的领导和监督,模范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3、主持制定中心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落实。
4、组织中心人员学习政治和业务,不断提高中心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5、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注 意工作方法,在职权范围内积极为大家解决具体问题,充 分调动全体人员积极性。
6、认真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职业道德、执业 纪律,在中心人员中树立从业清廉的好风气。
7、确定案件的受理、审查、签发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8、协调对外关系,搞好内部团结。
9、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
10、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本中心的内设机构3个
(一)、法律援助律师办公室1人:何丽梅
工作职责:
1、负责接待受援人进行法律咨询,详尽做好登记记录,依法解答法律咨询问题。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积极参加诉讼,依法据理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3、按司法部门案卷管理规定,在法定期间内做好卷宗整理归档工作
4、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任务。
(二)法律援助中心财会室2人:徐洪梅、孟凡凤
法律援助中心会计
徐洪梅的工作职责:
1、负责单位财务记帐和资金管理。
2、负责单位职工工资的核定工作。
3、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完成财政上缴任务。
4、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5、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6、完成单位部署的各项任务。
法律援助中心出纳员
孟凡凤的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现金管理制度,遵守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2.遵守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工作原则。
3.严格遵守机关《保密守则》,不得擅自泄露单位的财务信息。
4.出纳员直接收到的现金款项,要在第一时间存入本单位指定账户,不能挪用公款和私自外借。
5.每日根据凭证逐笔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账簿一律采用订本式,做到记账准确、整洁、日清月结。不得随意更换、涂改账簿。
6.支出报销、借款时,要对原始单据进行审核,符合报销程序和管理制度、金额准确后才能付款。
7.负责每日清点库存现金,核对现金日记账,保证账实相符,保证现金安全。如出现现金长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原因不明出纳要负责赔偿。
8.负责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做好有关单据、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9.职工外出借款无论金额多少,都须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并用借支单借款。若无批准借款,引起纠纷,由责任人自负。
10.负责管理本单位财务保险柜。
(三)法律援助中心档案室1人:高锐
工作职责:
1、负责服务中心的文件归档、文件收发和公务管理工。
2、负责按时收集、汇总中心报送的各种统计报表、材料、考勤、学习和月工作情况。
3、草拟中心有关工作简报、信息。
4、负责中心有关年度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
5、协助中心主任做好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
6、完成中心主任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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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法律名称 |
制定、发布机关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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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
国务院 |
2003-9 |
(二)地方性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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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法律名称 |
制定、发布机关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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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规范
(一)服务承诺
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承诺
1、热情接待。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的咨询事项和申请事由,做到用语文明、解答规范,来访必接,来电必答,来信必回。
2、耐心解答。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和咨询,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答;对咨询情况不明或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作出详细解释并负责联系和引导。工作时间内未能解答完 毕的,延长工作时间,直至当事人满意离去。
3、认真审查。按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合理的请求和事实依据三要 素,认真审查每一件法律援助申请,杜绝“人情案”、“关系案”。
4、及时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受援条件,证件和资料齐全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并告知申请人。法院指定辩护案件,自接到法院指定通知后2天内指派律师办理案件
5、依法承办。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按照《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有效地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实现受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最大化。
6、应援尽援。通过降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备案制等方式,扩大法律援助受援范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7、廉洁诚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待、受理当事人的申请;不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不接受、索取当事人钱物或者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不得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8、优质服务。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行动不便的受援对象,推行预约申请、上门受理。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工作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的公示制度
一、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困难标准)
1、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险金的城镇居民;
2、享受“五保户”、“特困户”待遇的农村居民;
3、在社会福 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人员;
4、没有固定生活来源且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员;
5、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人员;
6、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人员;
7、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8、其他确实需要法律援助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应予援助的人员;
9、农民工及其它确实需要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应予援助的人员。
二、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给予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
2、请求给与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3、请求发放抚恤金、求济金的案件;
4、请求给会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案件;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案件;
7、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请求工伤赔偿的案件;
8、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9、涉及虐待、遗弃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维权案件;
10、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案件;
1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的代理事项;
12、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的代理事项;
1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的代理事项。
(三)行为标准
法律援助律师的办案制度
1、为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提高律师办案责任心,使办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律师办理案件,必须坚持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3、承办律师接受指派或委托后,应立即与委托人谈话,了解案情,认真查看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向委托人说明律师的工作原则,约定联系办法,并做记录。
4、在法律规定和律师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调查取证,做好出庭的准备工作。
5、律师承办的刑事辩护案件,必须在出庭前拟好辩护词;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应拟好代理词或要点。辩护词和代理词要力求论点正确、论据可靠、论证有力,符合客观、真实、准确的要求。
6、为确保办案质昰 ,实行个人负责,集体讨论,领导把关的制度。
7、律师在出庭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庭规则,注意文明礼貌,要尊重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在法庭辩论中要做到有理、有据、有节,自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8、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要注意材料的收庥和保管,在案件办结后应及时立卷归档。
9、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始终恪守职业道德,从业清廉,严格杜绝不正之风。
四、服务监督
1、服务热线:0431---83982148
2、联系方式:榆树市府前路司法局二楼
五、法律援助申请流程图

(二)行政执罚
八、工作动态
(一)工作目标
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2016年工作目标
1、继续把法律援助在“立足一个基础、实现五个延伸”上下功夫,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民生阳光行动,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力争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超过400件,让大多数法律援助需求者都能得到无偿的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
2、做好法律法规和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在“5.1”国际劳动节期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6.1”儿童节期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9月1日左右,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12周年之际,到广场、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进行宣传,发放法律书籍、传单、法律援助联系卡等,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
3、继续抓好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设,我们将更换接待室的展板,让法律援助服务窗口以崭新的面貌迎接广大来访者。
4、继续抓好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建设,要办一次学习班,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及法律援助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广大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广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5、按照省市的要求,做好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上报工作,做到执行政策,完成任务。
6、继续抓好民生信息上报工作,对上级下达的各项民生信息、民生工作材料,都要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
7、加强自身建设。搞好法律援助中心内部的自身建设,重点解决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在岗、工作纪律涣散等问题。通过自身建设,提高法律援助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升工作效率。
(二)工作目标
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2015年工作总结
在省、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和榆树市司法局的总体部署下,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2015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1、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置四间办公室(主任室、法援律师办公室、档案室、接待室),其中便民服务接待室设在一楼,去榆树市法院仅需8分钟的步行时间,极大方便了来访群众。办公楼入口处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和指示标识。接待室内设法律咨询台、党员示范岗、全市法律援助网络图、法律援助公示展板以及沙发、床、书报夹、饮水机、针线包、雨伞、药品箱等便民服务用品。此外,办公室设有咨询电话、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示范窗口条件优越,软硬件设备齐全。
2、加强法律法规和法律援助工作宣传,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和影响力。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法律援助律师、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了法律援助进乡镇、进街道、进村屯、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到刘家镇、大岭镇、城郊街道办事处中兴社区等地进行宣传,把法律法规、法律援助知识送到群众家、送到田间地头;开展法律援助爱民大走访活动,到企业和群众家送温暖,为企业和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到广场、市场等流动人员密集的地方宣传一次,发放传单、法律书籍、法律援助联系卡等。共发放传单3000多份、发放法律书籍1000多本、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2000多枚。
3、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延伸法律援助的触角,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到村屯,在榆树市保寿镇成立了“长春榆树特困农民法律援助站”。工作站有一间独立的办公室 ,公开法律援助的范围、程序、法律援助的人员及联系电话。无偿开展法律咨询,代书各种法律援助文书,深入村组、建筑工地等困难、弱势群体集聚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使困难群众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4、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于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五保户供养证、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人群、由政府出资或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人群、持有残疾证明的、农民工这几类人群不需要经济困难证明就可以给予法律援助,使更多的弱势群体得到了法律援助,2015年共援助法律件395件,其中刑事88件,诉讼113件,非诉讼109件,基本实现了法律援助全覆盖,达到了应援就扔,应援优援。
5、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健全。法律援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常设机构,设在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应急办公室成员由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市法律援助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及各乡(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组成。去年,榆树市环城乡张某舟山死亡案,当事人张某父亲情绪波动很大,矛盾有可能激化,我们按照政府的要求,及时指派了吉林鸿洋律师所沈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远赴舟山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矛盾得以及时化解。此举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好评,我们在取得良好工作效果同时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6、完成上级交给的民生信息上报工作
把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工作放在首位,安排专人负责民生信息上报工作,全年共上报榆树市政府民生办民生信息12篇,上报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信息9篇,被省法律援助中心采纳并刊登在《吉林法律援助》月刊的1篇,完成了信息上报工作。
九、行业自律
(一)廉洁自律制度
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党风廉洁自律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勇于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2、加强作风建设、严明组织纪律。
3、遵守职业道德、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严明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
5、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6、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投诉受理原则
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投诉受理原则
1、榆树市农业综合执法队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并设立专门科室或设立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2、接待投诉举报岗位,上班时要坚时时有人在位,不能空岗,因特殊情况负责接待投诉举报人员离开时,要找人代替。
3、接待投诉举报要态度和蔼,耐心听取陈述,并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属受理范围的案件,要及时处理,不得推委。
4、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案件,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并调查处理。
5、受理投诉举报问题和案件,应本着从速从快的原则抓紧时间处理,能立即处理的当即处理;需调查后才做出处理的,一般问题和案件应在15日内处理完毕;复杂问题和案件应在30日内处理完毕。
6、需立案调查处理的案件,按案件审批程序办理。
7、对不属于法律援助中心的投诉举报问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举报。
8、受理举的报工作人员必须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人或举报材料等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十、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2015年吉林省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吉林省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现向社会公布2015年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统计数据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
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概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吉林省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领会和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召开班子会、就我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具体落实此项工作,要求从事信息公开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待此项工作,政治素养好,业务精通,责任心强,日常工作中结合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强化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与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教育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和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全民全意为广大市民服务的意识。
(三)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速效率。
加强了信息电子政务建设,实现了行政管理网上服务,政策业务咨询可上网查询,建立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1、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中心对工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本部门向社会主动免费公开本市2015年的政府信息目录,本目录共收编了17条信息,其中机构职责4条、服务政策法规1条、服务规范4条、服务监督2条、服务事项1条、工作动态2条、行业自律2条、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1条。
按国家法律和省有关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以外的行政管理等事项均向社会公开。
A、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
B、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C、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事项及申请条件、程序;
D、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监督相关的事项。
2、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A、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
B、单位年度计划、重点工作安排;
C、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D、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其他各项工作
(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设有当面申请、网站提交、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其他形式申请公开情况。
(二)咨询和投诉办理。
在工作中,我们认真解决群众提出的咨询问题,做到有问必答,件件有答复结果。
(三)政务信息报送情况。
积极配合市政务公开办信息报送工作。指定相关同志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工作。
(四)政务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公开的政务信息一律不收费,全部减免。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务公开工作效果。
自政务信息公开以来,作风明显好转,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生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无群众投诉,无因政务公开引发群众体事件。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时间短,工作经验不足,准备不充分,公开的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填报、审查、发布等工作,确保我处信息公开工作又快又好,使我处政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在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建起一条快捷畅通的桥梁。
榆树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