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扶贫对象:吉林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是指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是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扶持内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8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申领,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与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可同时申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择高申领其中一项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可同时享受。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不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办理程序:符合受助条件的残疾人通过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调查核实、县级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后发放。
政策依据: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残联《关于印发(吉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民发【2016】5号)
二、残疾人精神康复服务
扶助对象:具有吉林省户籍(或持有吉林省内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和持有诊断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的残疾儿童。
核心内容: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康复需求和服务状况调查、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
办理程序: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经评估机构评估后,转介至相应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政策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0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残联发【2016】66号)
三、扶残助学金
扶助对象:吉林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学生和贫困家庭残疾人子女。
核心内容: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年按照本科及本科以上5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资助。
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子女,予以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及本科以上每人5000元、专科每人3000元、中专每人2000元。
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在课程全部修完,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当年给于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子女,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即可。从2019年开始,全省扶残助学金申报、审核工作全面施行网上申报制度,申请人可登陆“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服务平台”,注册后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残联发【2015】31号)、《关于调整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残联发【2019】39号)
四、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扶助对象:吉林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农村建当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和城市低保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住房具备改造条件、有无障碍改造需求、5年内没有接受过无障碍改造的家庭。
核心内容:根据残疾类别、残疾程度、活动范围及本人意愿等实际,可对厨房、厕所、卧室等部位的基础设施进行有针对性改造,包括改门、改坡、改灶、改水、改电、平整地面、铺设盲道或提示盲道,安装坐便器和扶手、语音对讲门铃、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高位遥控开关、安全防护网、防撞护角等,以及配置具有语音提醒功能的生活用品、密码刀具箱、闪光开水壶、振动闹钟、盲人读屏软件、热水器、浴凳等无障碍生活用品等,消除其居家障碍。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服务对象,提出改造意见建议后由残联负责组织施工。
政策依据:《吉林省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2020年)》(吉残联办发【2019】6号)
五、信息消费扶贫
扶贫对象:吉林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核心内容:智慧助残“三同卡”是吉林省残联与吉林省联通携手联合发起的“信息扶贫”助残工程,通过线上办理、专人配送的方式,面向全部持证残疾人办理“同心、同梦、同行”信息扶贫4G卡,套餐最低至6元/月,未残疾人节省通信资费,帮助更多的残疾人学会应用互联网开展工作和丰富生活,助力贫困残疾人利用信息化手段脱贫。
办理程序:残疾人朋友只要扫描当地指定“二维码”线上申请,通过身份证验证后,即可下单办理,工作人员接到订单后,在3至5个工作日内上门为残疾人朋友办理。
政策依据:《关于组织做好推进信息化扶贫助残工作的通知》(吉残联办发【2018】59号)
六、免费实用技术培训
扶助对象:吉林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法定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特别是建当立卡的视力残疾人、妇女等。
核心内容:为扶贫残疾人免费提供种养殖、加工、手工制作、电子商务、保健按摩等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使贫困残疾人掌握1至2门生产增收的技能,结合培训为残疾青壮年开展文盲扫盲教育。特别是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视力残疾人开展以推拿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技能培训,为贫困残疾妇女提供高质量、精准化的手工制作技能培训,并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和支持,促进就业创业实现拖脱贫增收。
办理程序:残疾人通过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或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由县级残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培训或推荐培训等。
政策依据:《吉林省残联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吉残联发【2016】24号);《关于印发(发展手工制作促进贫困残疾妇女就业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残联发【2018】42号);《关于做好就业年龄段建当立卡贫困视力残疾人就业脱贫工作的通知》(吉残联发【2019】21号)
七、扶持就业增收
扶助对象:吉林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残疾人。
核心内容:对残疾人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可给予不低于0.2万元的创业扶持补贴;对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资金、设备补贴;对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满3年、发展前景好、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中遇到实际困难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行业特点、项目规模、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考虑。多名残疾人共同创业的,补贴资金可以叠加计算。对同一名残疾人创业扶持原则上不超过3次。补贴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办理程序: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由县级残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政策依据:省残联、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残联发【2019】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