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机动车礼让行人、行人文明通行斑马线的建议
提 案 者:王国丽 赵 芳 周卫东 李艳秋
提案时间:2019年1月3日
通信地址:榆树市第一高级中学校
提案内容:伴随经济稳步发展,机动车数量与日俱增,但因部分司机个人素质较低,又无视法律,公然在市区内开快车,即使遇到斑马线也不减速、呼啸而过,更有多数出租车司机,为了赚钱,也经常抢道而行。这些不良驾驶行为,导致市内隐形交通隐患巨大。有些行人更是法律意识淡薄,为了方便从来不走斑马线,就在隔离护栏上翻来翻去,给过往车辆带来诸多不便的同时,也将自己的生命裸露于危险中,更为城市文明形象抹黑。
几点建议:
一、重视宣传教育 普及法律常识
充分利用电视台以及交通广播,常年滚动播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中的“行人安全过斑马线的五条原则”。同时,要求各小区物业将五条原则打印并张贴在小区布告板上加以宣传。
二、加大执法力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中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行为,即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反规则者,依法制裁。对于行人,依据“五条原则”凡不从斑马线处通过或不按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控制通过斑马线的,或者在通过斑马线时玩手机及在斑马线上闲逛的,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通行行为的,依法进行现场教育,并让违反行为人亲自参与交通指挥和管理。
三、改善斑马线条件
在距离无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50米处设置提示牌。提醒司机减速通过,防止突遇行人急刹车造成追尾事故。同时应在斑马线处两侧设置按键红绿灯。行人过马路需按开启健,如因时间间隔开启键不亮时,行人必须等待,否则出现任何问题,司机都不负责任。在人流量密度大的地方(如学校或商业中心)需增派交警指挥或架设过街天桥。
附加:行人过斑马线五条原则
1、先观察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市民在穿过马路时,必须通过斑马线,禁止从机动车道中乱穿马路。在有人行横道信号灯时,行人应该按照“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行进;在没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段上,行人也应该从斑马线上穿过马路。过马路时,要注意察看来往车辆:先看左边来车,待行至斑马线中间(道路中线)时,须察看右侧来车,在确认没有危险后快速通过。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2、不要盲目后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穿越马路时,应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过,不要在斑马线上闲庭信步,以免信号灯结束时,行人还在路面上,与正常通行的机动车发生冲突。如果红灯亮起时行人仍处于机动车道上,千万不要后退,以免发生危险,而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前行,直至通过路面或在道路中心线等待下一绿灯亮起后再行通过。
3、等待也有“学问”。在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处,一般都设有行人等待区,在红灯时,行人应该在等待区或路口停止线外等待通行。此外,在未设等待区的地段等待通过时,行人在路口外等待不要靠路边太近,以免机动车右转时,车辆右后轮对行人造成碰撞或碾轧。
4、谨防转弯车辆。一般城市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分开的交通模式。但也还存在部分人、车流量较少的十字路口,因此为了加快通行时间,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方向会同时亮起,因为该路段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与机动车交通信号灯采取同步的方式。行人一定要注意同向车辆是否有转向的趋势,避免出现碰撞事故。
5、机动车须让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车时遇到前方路面上有白色菱形预告标识或看到避让行人的警示牌时,应该提前主动降低车速,如果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正在通过,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人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