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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建制镇七座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24 09:20 来源: 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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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榆树市建制镇七座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运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179号-JLSM2026020

  项目名称:榆树市建制镇七座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运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榆树市建制镇七座污水处理厂每座具体规模:弓棚镇600m³/d、于家镇250 m³/d、大岭镇300m³/d、大坡镇300 m³/d、新立镇600m³/d、泗河镇200m³/d、八号镇300m³/d,配套污水管网总长11569米。对以上七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进行采购运营、管理服务:1、七座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包括污水处理运营的全过程,以及对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维修保养,水质管控、污泥脱水转运及危废处置、厂区绿化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等。  2、七座污水厂配套污水管网的清掏、疏浚、日常维修、养护工作

  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6969139.00元/年

  服务地点:榆树市。

  合同履行期限:首期服务期限1年。合同期满,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双方可协商续签服务合同,每次续签1年,最多续签2次;包含首期在内,项目总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1)中标供应商上一年度履约考核结果达到采购人合格标准,无重大违约、安全事故、重大投诉;(2)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已落实;(3)采购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中标单价不发生实质性变更。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无需承担任何补偿责任。采购人不承诺必然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提供优质服务,并满足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次采购项目适用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类似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采购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主持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或给排水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除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以外,另须派出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至少7名:质量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2名、机械员4名(提供岗位证书)。拟派出的全部项目管理人员应为专职人员,不存在兼职项目。

  3.3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信用信息时点为招标公告发布后)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723日至202673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

  方式: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采购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9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其它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中心2楼215室开标室1-215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并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以“政采云系统”为准)。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公布投标报价信息,投标人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投标报价信息。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榆树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榆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榆树市府前路

  联系方式:13630549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森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吉林省金融大厦商业综合体一期

  联系方式:186866308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立平

  电 话:18686630829

  4.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24470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