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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2019年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2-02 15:20 来源: 榆树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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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2019年行政复议案件
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一、案件统计
(一)行政复议案件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9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1件,受理80件,不予受理1件,已经结案66件。
 从案件结果看,已经结案的66件案件中,维持30件,撤销12件,终止20件,驳回3件,确认违法1件。
 从受理案件涉及部门看,公安局60件,自然资源局6件,住建局3件,出租办4件,发改局3件,市场监管局2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盐务局)、征收办、市场监管局各1件。
从具体行政行为类型看,行政处罚62件,行政强制11件,信息公开6件,投诉举报处理1件,其他1件。
(二)行政应诉案件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9日,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共28件,,其中以政府为单独被告的16件,复议后诉讼案件12件(含2件上诉那件)。
从案件结果看, 以政府为被告的16件案件中,裁定由强制执行的2件,1件尚未审结,13件尚未开庭;复议后诉讼案件原告撤诉5件,驳回起诉5件,上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件,尚未开庭。。
从案件涉及部门看,征收办7件,公安局4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盐务局)3件,自然资源局2件,市场监管局2件,发改局、民政局、出租办、医保中心各1件。
从具体行政行为类型来看,行政强制1件,行政处罚8件,信息公开3件,行政赔偿1件,行政给付7件,其他行政行为1件。
二、情况分析
(一)案件总体数量有所下降。
截至10月9日,2019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1件,2018年同期101件,降幅近20%。其中主要是公安交通管理类处罚复议案件减少,2018年同期收到公安交通管理类行政复议案件75件,2019年同期仅为 30件。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从2018年行政复议部门针对交警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后,交警部门对违章照片筛查细致程度明显提高,案件错误率下降;二是复议机关对于能够调解的案件积极沟通当事人与交警部门进行协调,交警自我纠错,使部分存在明显错误的处罚在行政复议程序便得以化解,申请人撤回申请,案结事了。
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也大幅减少,较2018年同期降幅达35%。主要原因是行政复议发挥了“前沿”作用,2019年已经结案的66件复议案件中,撤销原行政行为、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及经调解申请人自愿终止行政复议的36件,占55%。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中定纷止争,避免了诉讼案件的发生,行政诉讼率得以下降。
(二)涉案领域扩大,案件类型增加
近些年来,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显著增强,人民群众信“法”不惧“权”,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与行政机关“较真”。
行政复议案件,2015年年度合计为27件,2018年度合计为119件,增长了4倍有余。行政诉讼案件也从20余件增长到近50件。而且,近几年行政复议案件涉及领域越来越多,涉及类型也越来越复杂,除行政处罚,还有行政强制、行政许可、信息公开等。
(三)个别领域案件明显增加。
个别部门由于案件基数大,复议、应诉案件数量明显高于其他部门,如全市治安处罚和公安交通处罚案件总数高于全市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案件总和。2019年由于机构改革、教师职称工资补发等原因,以及治安管理力度加大,公安行政处罚类复议案件数量有所增加。截至10月9日,2019年办理公安治安行政处罚类复议案件30件,较2018年同期的15件翻一倍,其中有15起案件是由编制、待遇等问题引发的非正常访治安处罚案件。
另外,国家盐务改革进入新阶段,由盐务部门执法引起的行政纠纷案件显著增加,2019年共收到涉及盐务执法的行政复议案件5件,行政诉讼案件3件,数量接近前五年总和。
三、下步打算
(一)强化问责,注重复议、应诉结果的应用。
从2019年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和行政应诉案件败诉率来看,程序缺失、证据不足、法律依据适用错误等问题仍然存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仍需提高。同时,对复议、应诉后责令履行、确认违法的案件,情节严重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问责,提高各部门认识和重视程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行政救济渠道作用,把好行政程序中解决行政纠纷最后关口,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强化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全市机构改革已经结束,下一步,司法部门将利用行政执法证换发契机,紧密结合上级司法部门要求,以集中、分散等多种形式,发动、组织、指导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总结现有复议、应诉典型案例,培训中进行分析讲解,以案说法,更直观地提高执法人员认识。
(三)强化合力,进一步化解行政纠纷。
各部门共同参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信访局协同互动,建立起严格依法解决争端、各负其责处置矛盾、协调配合调解纠纷的“集团军”。将化解争议同维护稳定高度结合,形成在化解中稳定、在稳定中化解的工作机制。
1.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性,一方面减少行政争议发生,另一方面对发生争议的,争取行政机关在复议、诉讼中的主动地位,降低复议纠错率和应诉的败诉率。
2.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首长负责制,健全行政纠纷化解联动机制,司法局提供法制力量,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作出司法保障,纪检委、监察委负责考核问责,各尽其责,分工配合。
3.在考核激励上下功夫。将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日常绩效考评,定期通报完成情况,可以适当给予奖励或批评,并形成长效激励机制,确保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