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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垃圾分类及处理中心项目建设设计招标(含初设)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 2023-03-30 09:16 来源: 榆树市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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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ZCGC-FW-20230301

 

  项目概况

  榆树市垃圾分类及处理中心项目建设设计招标(含初设)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榆树市垃圾分类及处理中心项目建设设计招标(含初设);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阶段设计(包括厂外管网、排水设计)施工期间指导和现场配合、工程量核算等服务;

  2.3建设地点:榆树市环城乡万弄村南侧

  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2900000元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工作,20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图纸设计

  2.6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者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专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本单位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此项要求)。

  3.4供应商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此项要求)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此项要求)。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7投标人拟派的被授权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提供本单位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7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30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东煤宾馆8楼)招标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后附身份证正、反面)及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须具有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1年成立至2022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2年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即可)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6)提供 2022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7联合体协议书(如是)

  4.2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3年04月25日13时3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2楼开标4室。

  4.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榆树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榆树市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

  地    址:榆树市立新村大刘屯

  联 系 人:王立权

  电    话:13404320288

  招标代理机构: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东煤宾馆8楼

  联  系 人:张峰 黄永刚

  联系电话:15843130385

  监督部门: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3624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