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机关 |
“首违不罚”事项 |
法律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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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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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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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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