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机关 |
“首违不罚”事项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在公益活动中使用不符合保障 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 在公益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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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在公益活动中使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的纤维制 品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 在公益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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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在公益活动中使用以不合格产 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纤维制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 在公益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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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在公益活动中使用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 在公益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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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在公益活动中使用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 在公益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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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 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 办理变更手续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 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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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 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 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 志和编号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 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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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 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省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 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定期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 交报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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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 造成误导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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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相关 不合格产品信息的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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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场 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 品生产许可证的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的,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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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 品类别 内的事项发生 变化,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的,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 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未 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的,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 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 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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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 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 品经营许可证的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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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 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 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 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 规定申请办理注销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 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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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 查验或者留存食用农产品生产 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或者 经营者的社会信用序号或者身 份证复印件或者购货凭证、合 格证明文件的 |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 项、第(四)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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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或者供餐单位) 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或者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 |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或者供餐单位) 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或者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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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 项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 项、第(五)项 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 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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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 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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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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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 如实标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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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未进行型式试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 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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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 资料和文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止制造、销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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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 部门即行施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 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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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 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 种设备使用单位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 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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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 未经监督检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 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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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条 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 未按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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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安全运行 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 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条 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 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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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 使用登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 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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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 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 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 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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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 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 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 记录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 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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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 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四)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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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 行锅炉水(介) 质处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五)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 质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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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制定特种 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六) 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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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 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 和作业人员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 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 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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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 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 作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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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 全 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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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 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 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罚款:(一) 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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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 行检查确认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 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罚款:(二)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 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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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 意 的显著位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 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罚款:(三) 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 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 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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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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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 进行型 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 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 产品、新部件,未进行整机或 者部件型式试验的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四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未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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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 内专用机动 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施 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 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 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的 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 30 日 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 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由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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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 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 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 单位以及场(厂) 内专用机动 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验收后 30 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 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 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的 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 30 日 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 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由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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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电梯制造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 的规定对 电梯进行校 验、调试的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一条 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一) 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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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安全运行 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 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未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报告的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一条 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二) 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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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 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 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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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 技术档案的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二) 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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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 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 自行检查的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 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三) 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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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的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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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 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四)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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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 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 设备的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 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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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出 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六)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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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制定特种 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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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八) 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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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九)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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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 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十)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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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 范规定 的使用 年 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 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四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 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 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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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 日投入使用 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 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确认的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五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 1 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一)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 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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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的运营使用单位将电梯、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 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的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五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1万元 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 注意事项和警示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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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 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 全管理人员的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一) 未依 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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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事特种设 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 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二) 从事 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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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对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 教育和培训的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三) 未对 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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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 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 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 位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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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 实施的安全监察的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八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 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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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 志的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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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认证机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绝接受国家认监委或者 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监督检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认证机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绝接受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 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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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认证机构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 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 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 内的认证服务,或者向委托人 提出与认证活动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一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以委托人未参 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 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或者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 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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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 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与国家 推行 的认证标志相 同或者近 似,或者妨碍社会管理,或者 有损社会道德风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一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自行制定的认 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与国家推行的认证标志相 同或者近似,或者妨碍社会管理,或者有损社会道德风 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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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认证机构未公开认证基本规 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 息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一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 未公开认证基 本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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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认证机构未对认证过程作出完 整记录,归档留存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一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四) 未对认证过程 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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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认证机构未及时向其认证的委 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一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五) 未及时向其认 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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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一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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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 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 书内容不一致的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下罚款:(一) 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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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下罚款:(二)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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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出具检验检测数 据、结果的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 1 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一) 违反本办法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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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未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对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影响检验检测独立、公正、诚信的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 1 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二)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影响检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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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未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的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 1 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三)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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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评审准则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 1 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四) 违反本办法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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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未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 1 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五) 未按照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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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未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 能力验证或者比对的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 1 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六) 未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者比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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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未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或者自我声明内容虚假的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 1 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七)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或者自我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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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的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 万元以下罚款:(八) 无正当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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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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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 |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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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未依法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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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 业场所醒目位置的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 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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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规 定业务活动以外活动的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代表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从事业务活动以外 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 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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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广告用语用字未按规定使用普 通话和规范汉字的 |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能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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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广告中单独使用汉语拼音的 |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能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 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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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格式合同提供方未按规定履行 提示、告知义务的 |
《吉林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第二十二条 提供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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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格式合同提供方未按照规定履 行合同文本备案义务的或者拒 绝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 同文本审查修改意见 |
《吉林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第二十二条 提供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 第十九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文本备案义务或 者拒绝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文本审查修改意见和要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处 3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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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经营者未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 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的 |
《吉林省贸易计量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使用计量器具或者限期改正;不停止使用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经营者未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项目相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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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集贸市场主办者未设置符合规 定标准、供消费者复测商品量 的计量器具的 |
《吉林省贸易计量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使用计量器具或者限期改正;不停止使用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 集贸市场主办者未设置符合规定标准、供消费者复测商品量的计量器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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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的 |
《吉林省贸易计量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使用计量器具或者限期改正;不停止使用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 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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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 未办理变更登记 |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 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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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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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经营者从事不属于依法须取 得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未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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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明 示的广告内容,不够显著、 清晰表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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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广告主发布广告使用"国家 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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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 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 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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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 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 利种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 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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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 告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柜 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 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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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 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未按照生 产经营目录或者未经备案擅 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食品小作 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生产经营目录或 者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 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 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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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 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 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 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 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一)未在首页显著 位置公示营业执 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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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未按规定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 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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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明示用户 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 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 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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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参与传销 |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 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 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 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财 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 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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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 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 式条款中免除自己责任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 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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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 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 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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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 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 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 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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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现场即时开奖,未随时公布 超过五百元奖项的兑奖情况 |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九条,庄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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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有奖销 售档 |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由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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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经营者未履行优惠承诺 |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法律法 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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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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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 入库台账未按要求存档备查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条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应当存档备查 存查期为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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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商品和服务不符合明码标价规定 |
《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 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 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 者服务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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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未在醒目位置 |
《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 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 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 者服务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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