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名称 | 享受对象 | 政策内容 | 申请条件 | 负责人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1.聘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2.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 |
1.对于单位补贴是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额度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
必须是下列单位或人员: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3.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
王家林 | 张海燕 | 89786706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即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
2 |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1.吸纳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 3.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
1.对于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对毕业3年内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额度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
1.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3.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
王家林 | 张海燕 | 89786706 | |
3 | 初次创业补贴 |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农民工; 5.退役军人 |
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初次创业补贴。 |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榆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法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经营者 | 郭双亮 | 刘向荣 | 0431-89786657 | |
4 | 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补助 | 经考核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 | 由省及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厅(局)组织评审、认定,给予一定资金额度的补助。 | 1.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农户)达到30户以上,带动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2.入驻企业需与劳动者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纳税。 |
郭双亮 | 刘向荣 | 0431-89786657 | |
5 | 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 中小微企业每吸纳1名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8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享受疫情期间一次吸纳就业补贴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 中小微企业吸纳首次在榆就业的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申报企业需已为高校毕业生支付3个月以上的工资 | 郭双亮 | 刘向荣 | 0431-89786657 | |
6 | 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 给予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1.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到户籍所在县以外企业就业; | 郭双亮 | 刘向荣 | 0431-89786657 | |
7 | 创业担保贷款 | 1.创业者个人; 2.中小微企业。 |
1.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12万元;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 3.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 |
1.有具体经营项目; 2.银行信用记录良好; 3.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信用记录; 4.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个人创业者(夫妻双方)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应没有其他贷款。 |
郭双亮 | 郭小红 | 0431-89786663 | 1.创业者:一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三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四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五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 2.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创业项目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
8 |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认定 | 1.创业者个体; 2.企业。 |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体或者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 | 2.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郭双亮 | 王晶 | 0431-89786656 | 创业者个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
9 | 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就业补贴 | 1.生产防控急需物资企业; | 2.配送防控急需物资的物流和运输企业; 3.转型生产防疫物资企业、生产与急需防疫物资配套的企业企业每吸纳一人补贴1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 1.2020年1月24日——2月9日开工的企业; | 2.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我省宣布疫情结束)新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或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郭双亮 | 刘文广 | 0431-89786670 | |
10 | 就业技能培训 | 1 | 初级培训学时不少于 |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李绍有 | 张敬凯 | 89785345 | |
11 | 劳动预备制培训 |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生 | 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学时10元。培训时限,1年内最少720学时,最多不超过1440学时。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同时给予每人每天10元生活费补贴,每年最多不超过1800元。 | 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 | 李绍有 | 张敬凯 | 89785345 | |
12 | 技师培训 | 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高级工和高级技师。 | 中级培训学时不少于110学时,补贴标准为1500元每人,高级培训学时不少于150,学时补贴标准为2000 | 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养,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的高级技师。 | 李绍有 | 张敬凯 | 89785345 | |
13 | 项目制培训 | 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 | 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 李绍有 | 张敬凯 | 89785345 | |
14 | 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 | 1 | 一次性给予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学员免费参加培训,补贴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 | 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 李绍有 | 张敬凯 | 89785345 | |
15 | 1、岗前培训 | 2、转岗专业 培训 3、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4、岗位练兵企业及其所属参保员工 | 按照“谁组织,补贴谁,谁培训,补贴谁”的原则,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自身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培训相关支出的,给予企业职业且寻补贴;职工个人参加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且个人人承担培训费用的,给予职工个人职业培训补贴。 | 企业自身具备有资质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经人社部门审核合格的企业 | 李绍有 | 张敬凯 | 89785345 | |
16 | 职业技能竞赛 | 企业及其所属参保员工 | 对人社部门组织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按每个项目3万元给予组织竞赛的企业职业技能竞赛补贴。各职业技能竞赛的前5名选手符合条件的,可晋升为高级工职业资格,或对应职业技能等级,已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对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不再晋级,第6名至第15名选手可晋升上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能力等级,已有中级工以及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不再晋级 |
企业组织所属职工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每个项目参加比赛的企业职工应当不少于30个,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补贴,规模以上企业,国有企业享受补贴的项目不超过10个,其他企业不超过5个 | 李绍有 | 张敬凯 | 89785345 | |
17 | 企业新型学徒制 | 企业及其所属参保员工 | 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健全企业与培训机构深度合作机制,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学徒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 | 1、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 2、与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 李绍有 | 张敬凯 | 89785345 | |
18 | 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 1、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 2、就业困难人员 3、零就业家庭成员 4、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5、登记失业人员 (参保员工)对参保企业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 1.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 2.《以工代训人员名册》 3.《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4.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等 |
李绍有 | 张敬凯 | 89785345 | |
19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 | 鼓励各类用人单位优先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对各类用人单位2020年1月1日以后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年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6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扶贫办公室提出申请。1.填写《榆树市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2.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贫困劳动力名册;4.用人单位发放的3个月以上工资凭证等材料;5.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可向榆树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榆树市财政局、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填写《榆树市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申请表》。 | 赵勇武 | 王洪玉 | 13251700009 | 0431-89786635|
20 | 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 | 疫情防控期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超过10人的企业,除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每超过1人,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 1.填写《榆树市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2.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贫困劳动力名册;4.用人单位发放的3个月以上工资凭证等材料;5.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可向榆树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榆树市财政局、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填写《榆树市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申请表》。 | 赵勇武 | 王洪玉 | 13251700009 | 0431-89786635|
21 | 一次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济人等市主体 | 对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协助其与用人单位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济人等市主体,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10人的,补助3000元;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1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补助2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8万元。 | 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可所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扶贫办公室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并对组织输出的贫困劳动力代为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分别填写《市场主体输出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市场主体输出贫困劳动力贫困劳动力代为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市场主体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及贫困劳动力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审批表》,并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经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市场主体输出贫困劳动力名册等材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代为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原则上由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账务科发放到贫困劳动力本人银行卡。 | 赵勇武 | 王洪玉 | 13251700009 | 0431-89786635|
22 | 公益岗位补贴 |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 疫情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的临时公益性岗位协议期满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续签1次,续签期限最长可延至2020年12月31日。 | 优先安置因受疫情影响面临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有就业愿望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确有困难农民工。 | 赵勇武 | 王洪玉 | 13251700009 | 0431-89786635|
23 | 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 对疫情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补助。对自行前往务工地的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给予一次性户籍地至务工地单程交通票价(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飞机经济舱、长途汽车等)据实补助,最高不超过800元;对统一组织外送贫困劳动力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按租赁交通工具费用据实全额补助。 | 对疫情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劳动协议)、交通工具票据原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 | 赵勇武 | 王洪玉 | 13251700009 | 0431-89786635|
24 | 新型就业扶贫载体奖补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 | 鼓励各乡镇街创建扶贫星火站、扶贫驿站等新型就业扶贫载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资金支持。 | 按《长春市创建就业扶贫星火站工作实施方案》(长人社办[2020]11号)文件执行 | 赵勇武 | 王洪玉 | 13251700009 | 0431-89786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