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就业服务清单
一.就业失业登记
服务内容:为加强就业和失业管理,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实行全国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制度,对城乡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
享受对象:城乡劳动者
受理机构:就业失业管理科、各乡(镇)街人社所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服务内容: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健全完善精准化、长效化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为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残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失地农民等人员及时给予就业困难认定,帮助其尽快就业或者是享受相应的政策。
享受对象: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残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失地农民
受理机构:就业失业科、各乡(镇)街人社所
三.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
服务内容: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进行零就业家庭认定,帮助其尽快就业或者享受相应政策。
享受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
受理机构:就业失业管理科、各乡(镇)街人社所
四:域外企业招工招聘服务
服务内容:为域外用工单位提供招工招聘服务,通过榆树电视台、榆树生活网、人力资源市场发布招工招聘信息,为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
享受对象:域外用工单位、有就业需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退伍军人等
受理机构:劳务输出科、各乡(镇)街人社所
五.域内企业招工招聘服务
服务内容:为域内用工单位提供招工招聘服务,通过榆树电视台、榆树生活网、人力资源市场发布招工招聘信息,为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
享受对象:域内用工单位、有就业需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退伍军人等
受理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科、各乡(镇)街人社所
六.临时工工资审批
服务内容:用人单位雇用不超过一年的短期工、季节工等人员工资审批,采取的是按季或者按年的方式。
享受对象:有需求的各大用人单位
受理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科
七.创业担保贷款
服务内容: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对象,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小微企业不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政策性贷款。
享受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五年以内,含五年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小微企业。
受理机构:创业贷款科
八.返乡创业服务
服务内容: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服务: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指导和创业典型的宣传,并积极搭建平台助力返乡创业:创业孵化园、省级(市级)农民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
享受对象:所有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所有生产经营主体。
受理机构:返乡创业服务科
九.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
服务内容:对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和其他城镇集体企业具有“大集体”及以上身份的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进行接收和管理
享受对象: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具有“大集体”及以上身份的下岗失业人员
受理机构:劳动事务代理科
十.就业扶贫
服务内容: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精准识别、调查摸底、动态管理,对“需要帮扶、未就业”的且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户提供就业帮扶,对于已就业的,通过“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月报表或季报表”做好跟踪服务,对于“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通过开发就业扶贫专岗,实现就业脱贫。
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受理机构:就业扶贫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