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
支持家庭农场提升运营质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全市扶持家庭农场29个以上。
二、实施条件
支持家庭农场提升运营质量。重点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新建和改扩建粮食烘干塔、仓储库、晾晒场、地秤、稻米加工设备、水稻育秧设备设施、温室等(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财政部门补贴 )。
三、补助对象
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登记日期应在一年以上。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原则上应在200亩以上。家庭农场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补助标准
本项目可使用的资金为290万元(吉财农指[2024]247号),项目采取奖补支持方式,补助额度不超过投资额的30%,原则上每个家庭农场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五、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
(一)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发布。
(二)申报单位要填报榆树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装订成册后,于8月25日前一式4份报送至乡(镇、街)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服务科(农村经济服务科存档备案1份,申报单位留存1份)。
(三)乡(镇、街)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服务科依据项目要求进行申报推荐,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乡级政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照片和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于2024年8月28日前报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科。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进行公示。项目单位所建项目需在2024 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强化项目监管。项目乡镇街对项目真实性负责,项目完成后,市农业农村会同乡镇街成立项目验收组,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查验等形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后对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的项目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投资额度评审,后按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并经榆树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向市政府申请拨付项目资金。对获得奖补支持经营主体要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获得奖补支持的家庭农场信息。同一生产单元不得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同名称重复获得补贴。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 李世超 联系电话:13944959600
附件:榆树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相关解读:关于《榆树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解读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榆树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0日
编辑:王 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