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
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运营质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全市扶持农民合作社21个以上。
二、实施条件
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运营质量。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新建和改扩建粮食烘干塔、仓储库、晾晒场、地秤、稻米加工设备、水稻育秧设备设施、温室等(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财政部门补贴)。
三、补助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注册日期在一年以上)。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农民合作社经营土地面积原则上应在30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2023年施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10人以上;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补助标准
本项目可使用的资金为209万元(吉财农指[2024]247号),项目采取奖补支持方式,补助额度不超过投资额的30%,原则上每个农民合作社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五、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
(一)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发布。
(二)申报单位要填报榆树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书,装订成册后,8月25日前一式4份报送至乡(镇、街)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服务科(农村经济服务科存档备案1份,申报单位留存1份)。
(三)乡(镇、街)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服务科依据项目要求进行申报推荐,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乡级政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照片和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于2024年8月28日前报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科。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进行公示。项目单位所建项目需在2024 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强化项目监管。项目乡镇街对项目真实性负责,项目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街成立项目验收组,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查验等形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后对改善生产设施条件的项目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投资额度评审,后按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并经榆树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向市政府申请拨付项目资金。同一生产单元不得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同名称重复获得补贴。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 李世超 联系电话:13944959600
附件:榆树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书
相关解读:关于《榆树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的解读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榆树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0日
编辑:王 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