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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4-25 15:43 来源: 榆树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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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吉财绩〔2023〕325号)要求,榆树市应急管理局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省级下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为解决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问题,省财政印发了《关于下达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通知》(吉财资环指〔20221204号,共下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转移支付资金608万元,并同步下达了绩效目标。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榆树市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为608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12万元,中央资金496万元于20231中旬前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全部下拨到受灾群众手中。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榆树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为60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96万元,省级资金112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榆树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全年执行总数为60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96万元,省级资金112万元,并于20231中旬前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全部下拨到受灾群众手中。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的原则是: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注重时效,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年初绩效指标逐项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22年榆树市没有灾情达到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无需应急救助人口,无需过渡性生活救助人口。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冬春救助工作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实施,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

  榆树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突出,及时发放,冬春救助工作按期完成率100%。

  (3)时效指标。

  榆树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1月分收到上级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并于2023114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全部下拨到受灾群众手中。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榆树市应急管理局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608万元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保证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施公平救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榆树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受灾人员救助满意度为100%,受灾群众无一人上访。

  三、偏离绩效指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该项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利用绩效监督结果,促进乡(镇)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增强责任观念,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指导各乡(镇)根据因灾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切实解决困难对象的实际问题,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要求,榆树市应急管理局救灾领域涉及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围绕5项一级公开事项,20项二级公开事项逐步落实,对政策文件、备灾管理、灾后救助、款物管理、工作动态等项目进行了公开,2023年对救灾领域公开事项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榆树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