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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就医新体验|榆树市医疗机构避免重复医学检查检验,减轻群众负担

发布时间: 2024-09-04 09:59 来源: 榆树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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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提升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榆树市卫健局开展医疗质量服务能力再提升工作,全面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根据吉林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林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榆树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和项目向社会公布,共同推进互认项目普惠群众。

  一、什么是检验结果互认

  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不需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和范围

  统一互认标识为“吉林省HR”

  吉林省影像结果互认项目(8项)

  1.加入省级结果互认机构的榆树市人民医院、榆树市中医院、榆树市医院、榆树市大众医院出具HR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县域内医疗机构予以认定;县域外加入省级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出具HR标识的化验、影像、超声检查检验结果,在榆树县域内的各医疗机构予以认定。

  2.榆树市直三家公立医院间,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前提下,按照省级互认项目目录,共同拟定互认结果项目。

  3.医共体内,下级医疗机构原则上认可牵头市级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下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上级医院可根据病情予以参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2.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

  6.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7.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8.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四、互认原则

  必要性原则在保障医疗质量和群众急诊需求的前提下,全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遵守行业规范,检查检验项目必须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进行,有明确的医学指征。

  时效性原则:在不影响患者疾病诊疗的前提下, 对于病情稳定的患者,持有HR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项目结果应予以认可。

  互认原则在不违反正常诊疗规范前提下,推进省内和县域内同级医院之间对符合规定项目要做到“能认尽认”。

吉林省影像结果互认项目

序号

第一批次(13项)互认项目

第二批次(8项)互认项目

1

胸部后前位(胸部正位)

胸部后前位(胸部正位)

2

胸部CT

胸部CT

3

头部(颅脑)CT

头部(颅脑)CT

4

头部(颅脑)MRI平扫

头部(颅脑)MRI平扫

5

头部(颅脑)DWI

 

6

头部(颅脑)MRA

 

7

颈椎正侧位

 

8

颈椎CT

 

9

颈椎MRI

 

10

腰椎正侧位

腰椎正侧位

11

腰椎CT

腰椎CT

12

腰椎MRI平扫

腰椎MRI平扫

13

腹部立位

腹部立位

 

13项DICOM影像数据及12项胶片

(不含胸部CT)

8项DICOM影像数据及7项胶片

(不含胸部CT)

吉林省超生结果互认项目

序号

10项腹部(肝、胆、胰、脾、肾脏)检查

1

肝胆胰脾彩超

2

肝胆胰脾门静脉系统彩超

3

肝胆胰脾双肾彩超

4

肝胆胰脾肾输尿管彩超

5

泌尿系彩超(双肾输尿管膀胱)

6

泌尿系+残余尿测定

7

双肾彩超

8

双肾及肾血管彩超

9

双肾及肾上腺彩超

10

肾上腺彩超

  六、群众监督投诉方式

  榆树市卫健局:

  举报电话:0431-83623210

  (工作日8:30-11:30  13:30-16:30)

  举报邮箱:ysyzk3210@163.com

  榆树市卫健局将定期对检查检验互认项目医疗机构进行监督,严格治理医疗服务乱象,同时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对医疗机构服务流程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榆树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4日


编辑:王 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