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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关于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2023-07-10 16:49 来源: 榆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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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

  根据《吉林省社会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经办流程(试行)》(吉社保﹝2022﹞37号)要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周期为1年。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未认证的人员,应暂停社会保险待遇。”若您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刷脸照相),请尽快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或“吉林掌上社保”APP中的待遇资格认证。

  待遇认证咨询电话:0431-80873505

  我局将于2023年8月起对超过一个认证周期(12个月)未认证的企职保、城乡居保享待人员做待遇“暂停发放”处理。已“暂停发放”人员,每月10日前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于当月末续发(含补发)待遇,每月10日后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于次月末续发(含补发)待遇。

  特别提醒:如享待人员死亡,请家属根据险种类别及时联系我局办理下一步业务,咨询电话:0431-83656840。




榆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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