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不断巩固安全监管成果
一是领导重视,真抓实管。成立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榆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责任落实,有效监督。注重落实监管部门主体责任。年初,市委、市政府与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管理局及各乡镇(街)分别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逐级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注重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明确生产主体生产记录要求,通过检查抽查,推动落实。推广食用农产品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85家,发放粘贴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3800余份。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结合宣传督办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及农药包装废弃物,政府补贴收集处理;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管理,与公安、市场部门联手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是宣传引领,营造氛围。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日"活动,加强媒体宣传和定点传单图版宣传。在市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上街宣传10次,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册5000余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告知书5000余份、禁止限用农药挂图4000余张、承诺达标合格证展板8块,营造社会共治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强化制度,机制管理,不断规范安全监管秩序
一是加强部门之间合作。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制度有效衔接,整顿规范农产品安全监管秩序。2023年,全市推广使用合格证开具与证后监管一体化85家,实现生产主体全覆盖。
二是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以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为载体,以村级监管员、防疫员为依托的市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平台,确保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有主管领导、有办事机构、有专人负责。
三是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认真抓好绿色有机地标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登记工作,加快八号镇北沟村等绿色优质蔬菜标准化基地建设。创建吉富米业等水稻绿色有机示范园区16个,面积达到18.06万亩,绿色“两品一标”企业发展到29家。在粮食生产提质增效方面,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新路径。2023年,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进行相关培训112人次。
强化巡查,专项治理,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一是强化系统监测。市长挂帅亲自抓,主管市长重点抓,业务部门具体抓,明确时间表,规划路线图。健全市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工作有部署、有督查、有考核。同时,单独设立检验检测机构,配备国内先进的检验检测设备76台套,并在全省首家通过省级计量资质认证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目前,全市现有市、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464人,其中:市级20人、乡级56人、村级388人,做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
二是强化例行监测。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对全市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农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开展大排查。年初以来,开展例行监测9次,抽查纳入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录的生产主体85家,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样品检测132个。通过例行监测,规范管理,有效把住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一重要关口。
三是强化专项监测。围绕重要节日和特殊品种上市旺季,抓好专项监测。上半年,我们按照《榆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文件要求,对全市蔬菜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市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生产销售的草莓、叶菜和香瓜等开展专项监测工作,共计监测芹菜、韭菜、辣椒、菜豆及水果样品132个,其中:水果20个,五个菜60个,其它50个,抽检合格率100%。
四是强化风险监测。结合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持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通过突击检查监测,引起生产者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足够重视,有效防范了不安全风险。年初以来,对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对不开展合格证查验的,责令整改,促进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面向未来,榆树市将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从经费、人员和设施环境方面给予保障,推动"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整治工作顺畅进行。持续压实岗位责任。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为监测监管提供可靠依据。通过部门联动,突出重点、紧密配合,不断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持续强化源头治理。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严格做好证后监管工作,杜绝农残超标问题发生。持续加强体系建设。从人员培训、资金投入、设施建设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乡镇网格化管理,全面提升基层监管水平。
采编:范晓光 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