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科室:行政科 优抚科 社会事务科 社会救济保障科 行政审批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
基层事业单位:榆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光荣院 婚姻登记处 救助管理站 军退办 社会福利企业管理中心 第一殡仪馆 第二殡仪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长春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及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的审批、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指导社团活动,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承担市本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
三、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对低收入家庭进行认定、承担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制定执行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抚恤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志愿兵接收安置;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指导市军用饮食供应工作及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市农村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负责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农村敬老院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社区建设。
八、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承办全市婚姻登记及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对全市婚姻中介机构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拟定地方行政区划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法规;组织、协调、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的勘定和管理;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的审核申报;承担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协调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承担孤寡老人、残疾儿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类福利事业单位工作;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制定福利生产发展规划。
十一、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使用本级福利资金。
十二、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收养工作、收容遣送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和审计;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指导民政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负责民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老龄事业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党务、精神文明、行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监督和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政府行政办公楼西侧一楼
电话:83808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