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榆树市人民政府网站访谈直播间
嘉宾: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部)郎雁兵 部长
主持人:广大网友们大家好!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依据《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要求,吉林省制定了《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今天我们邀请了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部郎雁兵部长做客直播间,就《吉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有关条款,根据我市情况进行解读。
主持人:郎部长您好,欢迎您来到直播间,先和网友们打声招呼吧!
嘉 宾:好的,广大网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和大家说一下《细则》中我市补偿代偿范围是什么?
嘉 宾:好的,主持人。我市补偿代偿范围是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我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主持人:《细则》中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嘉 宾:《细则》中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和已享受国家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主持人:《细则》中省内基层单位具体指那些单位?
嘉 宾:《细则》中省内基层单位是指乡镇(不含市区街道)以下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及所属各办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现场地处我市乡镇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主持人:补偿代偿标准是什么呢?
嘉 宾:补偿代偿标准是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此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主持人:补偿代偿年限怎么确定的呢?
嘉 宾:好的。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学生攻读最后学历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主持人:补偿代偿采取怎样的发放形式?
嘉 宾: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采取分年给予补偿代偿的发放形式(即申请当年和下一年,两次发完)。
主持人: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都需要什么材料?
嘉 宾:申请材料包括以下3项:
1、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录用手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2、《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次年申领补偿代偿,只提交基层就业单位在职证明和二次申请表即可。
主持人:我市受理单位的联系方式是什么?
嘉 宾:我市受理单位是:市人社局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榆树市健康路4011号
咨询电话:0431-89786609 0431-83656393
主持人:好的,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感谢网友们的观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编辑:王 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