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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类型: 我要留言
    留言主题: 咨询非本集体成员在原宅基地范围内重建房屋能否办理确权登记
    留言内容: 您好!我母亲户籍不在现居住村集体,但自幼长期在该村居住生活。其父亲生前在本村持有宅基地及老房屋权属证明,已于2008年去世。父亲去世后,原老房屋因年久失修无法居住被拆除,我母亲于2012年前后在原宅基地证载范围内重建住房,未扩大宅基地面积,未占用邻地或耕地,现已长期居住使用。 我母亲一直赡养照料父亲至其去世,其他子女对房屋及继承事项无异议。目前当地正在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但该房屋当年没有完整的建房审批资料。 现咨询: 对于上述在原有合法宅基地范围内重建、但缺少当年审批资料的房屋,是否可以按历史形成房屋或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我母亲作为原宅基地权利人的合法继承人,且属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可以依法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如符合登记条件,应当先向村委会、乡镇政府还是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回复内容1:

    市民您好,回复您的问题: 一、可以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需满足两个条件进行翻建。 1、必须与其父亲为同一户内成员。 2、需是本村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二、其母亲可以作为房屋的合法继承人,继承房屋,可以对房屋进行修缮、维护,不可以对房屋进行翻建和改扩建。 三、根据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其母亲不符合登记条件。 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榆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