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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类型: 我要留言
    留言主题: 农业社会化服务
    留言内容: 本人在保寿镇经营家庭农场,主营粮食种植与农机托管服务,现已注册营业执照,暂未完成农经备案、未纳入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为今后承接农业托管项目、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想规范完成备案并申请入库。 恳请告知: 1. 家庭农场备案全套流程与所需纸质材料; ​ 2. 备案达标后申报名录库的申报时限、报送渠道、申报表格在哪领取。 我会尽快备齐材料逐级上报,辛苦工作人员解答!
    回复内容1:

    市民您好,家庭农场不需要备案,根据《吉林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家庭农场要达到以下条件和标准。(六)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要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具体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和专业大户要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七)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经营权流转证明资料,且权属无争议。 新型经营主体服务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管理 (https://jtncml.moa.gov.cn/login.html)登录网址,家庭农场纳入名录库自行操作,要准确填报农场信息;审核合格后纳入名录库管理和赋码,具体业务可以咨询当地农经服务科。2026年5月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创建工作已经结束,创建工作每两年创建一次。再次创建需要等当地农经服务科通知和按《方案》要求进行申报。具体可到当地农经服务科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总站

    时间: